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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市农业局  二○○三年十一月)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依法强化水上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全市水上安全生产连续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态势。但是,由于工作基础薄弱,投入不足,有的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落实,加上水上运输从业人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导致各类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水上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我市水上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我市是典型的水网地带,河道纵横,船舶数量众多,主干线航道船舶通航密度高,吨位大,驾乘人员稍有不慎或受气候、水位变化等因素影响,极易发生事故;同时由于分布各处渡口的非机动渡船机动能力差,来往船舶多、航速快,也容易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甚至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此外,非客船违章载客现象尚未完全杜绝,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太湖水域、几大库区的水上安全状况也不容乐观。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切实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着力抓好水上安全生产监督和综合治理工作。要建立水上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集安监、交通、港航管理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水上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水上安全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水上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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