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50%以上)不是《目录》规定的产品,但企业也生产《目录》中的产品,则列入《目录》的产品作为调查对象;
3.对于个体工业户其主要产品是《目录》规定的产品,则作为调查对象,否则不作为调查对象;
4.企业集团必须以独立核算法人单位作为调查对象;企业规模较大、跨行业生产的,特别是跨制造中心生产的,要以产业活动单位作为调查对象。
今年11月底以前各县区、市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对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地区规模以下工业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将作为调查对象的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的名单报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今后每年11月底以前将增、减变动的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的名单报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在年度一次性调整调查对象,平时不予调整。
四、调查方法与报告期别
对规模以上生产《目录》产品的工业企业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重点地区规模以下工业生产《目录》中该中心产品的单位,原则上法人企业和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个体工业户采用全面调查,其它个体工业户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本项专项调查从2003年度开始执行,报告期别为季报。
五、调查内容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调查工业生产总量、销售与效益指标、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指标;对重点地区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调查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指标。
六、组织实施
全市先进制造业专项统计工作在市统计局和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共同领导下,由各县区、市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负责专项调查制度的设计与管理、全市调查结果的整理、汇总和评估、发布工作,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目录》的制定、先进制造业单位的确认和协调工作;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调查统计工作。
七、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先进制造业专项统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县区、市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县区统计部门和经贸部门应切实负起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制订的专项调查制度,确保专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