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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先进制造业(制造中心)专项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先进制造业(制造中心)专项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先进制造业(制造中心)专项统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先进制造业(制造中心)专项统计工作实施意见
(市统计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湖委[2003]17号)的文件精神,准确反映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状况,及时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特提出关于开展湖州市先进制造业(制造中心)专项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开展先进制造业专项统计的目的意义
  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是我市贯彻“工业立市、工业强市”方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先进制造业专项统计,就是要摸清我市现有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要打造的十大全国先进制造中心的规模、效益和分布现状,掌握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动态,为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方针、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为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先进制造业专项统计的实施范围
  先进制造业专项统计的实施范围主要为全市辖区内生产《湖州市十大全国先进制造中心主要产品目录》和《湖州市后备全国先进制造中心主要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产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分制造中心延伸到重点地区规模以下工业生产单位(包括个体户,以下简称重点地区规模以下工业)。目前需延伸到重点地区规模以下工业生产单位的制造中心和重点地区暂定为:
  1. 绿色竹木制品:南浔区、德清县、安吉县;
  2. 品牌童装:吴兴区(织里镇);
  3. 现代座具:安吉县。
  今后视产业发展变化情况再作调整。
  三、调查对象的确定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调查对象:
  1.对于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50%以上)是《目录》规定的产品,整个企业作为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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