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和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冬春季节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和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有效遏制冬季火灾高发的势头,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组织好全省第五次“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和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居委会要切实抓好乡镇(街道)、社区的消防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实行群防群治,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精心组织,全力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为组织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和“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市政府成立了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防火委员会要将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及“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要组织开展以“查隐患、堵漏洞、强措施、抓整改”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各系统、市直各单位要以自查、互查为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将厂矿企业、重要建筑项目、宾馆饭店、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通信、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检查;公安派出所要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和列管的企事业单位为主开展检查。同时,要针对元旦、春节、元宵等节庆日,有重点地开
展消防安全抽查,对被列为省、市、县(区)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和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逐一明确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对各地举办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等活动,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行申报审批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提前介入,跟踪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重点场所不留空档,危险地方不留死角,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