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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成立工作机构。由市政府牵头,市质监、计委、经委、建设、公安、监察、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组织实施,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关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查办一批大要案,严惩一批制假售假的违法分子,对触犯刑律的制假售假分子,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整治中执法不力,听之任之,工作松懈的,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通风报信等执法腐败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边整治边规范完善的原则。一是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管理制度;二是健全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三是鼓励、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加大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监督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建材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对有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严重违法企业信息档案,加强建材市场商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对违法行为突出的大要案予以曝光。二是公布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引导消费;三是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性分析报道。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建筑工程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活动,落实举报奖励措施。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要在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协调下,认真、及时做好本地本系统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质监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各部门查获的大案要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质监部门报送,日常信息实行半月报制度,每月的13日、28日将情况统计表及具体分析说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质监部门。市质监部门汇总全市情况于每月15日、30日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搞好阶段性工作总结的报送, 2003年12月25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情况;2004年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级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的材料汇总,并按要求报送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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