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尤其是执法行为的监察。
(五)建设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建筑工地和装饰装修工程中,违法违规采购和租赁不合格钢管、扣件及建筑材料问题,组织建筑工地的专项执法检查。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无照经营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销售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七)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违反环保法规,无证、超证排污和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并吊销违法生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八)电力部门主要负责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专门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劣质水泥等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停止供电。
五、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17日前,各县(区)要摸清本地区建材市场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整治的地区、市场和建筑工地,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整治方案,于10月17日前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至12月底。各部门要集中时间、力量,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工商、建设等部门,对问题突出的钢管、扣件、劣质电线、劣质电器开关插座、劣质涂料、劣质人造板等进行执法检查;由经委牵头会同质监、工商、电力、环保等部门,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突出检查,集中整治,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捣毁没收制假设备等方式,彻底摧毁地条钢生产窝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质监、经委、建设等部门对列入的重点建材市场进行检查,对涉嫌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工商、计委,对重点地方项目、重点在建工程及租赁和采购的钢管、扣件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要坚持严厉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专项打假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以确保我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顺利完成。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4年1月至2月,各部门对重点市场、建筑工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汇总上报相关材料。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于11月、12月、2004年2月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