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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查处建材生产、销售、使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以及利用广告等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二)大力整治建材生产经营违法活动。一是取缔一批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及窝点;二是关停并转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重点捣毁“地条钢”生产窝点,查处无证生产建筑防水卷材、电线电缆、建筑门窗、开关插座等。加大对水泥、螺纹钢、红砖、涂料、胶粘剂、胶合板、建筑用水管等产品的检查力度。
  (三)认真整治整顿建材市场。加大对重点建材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屡禁不止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的市场和经销者实施停业整顿,予以曝光;同时对周边生产、加工企业及中转仓库加强检查,确保劣质建材不流入市场。
  (四)着力检查建筑工地,包括重点工程、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建设等工地。检查重点:一是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钢管、扣件和设备的行为;二是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的行为;三是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使用或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四是使用有害物质超过限量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对涉及有质量问题或假冒的建材产品,要抽样检测,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追查到生产、销售、租赁单位。建立防范劣质建材进入建设工地的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质监部门统一协调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法查处建材质量违法行为和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检查督办工作,收集、整理、上报专项整治的信息和专报。
  (二)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地条钢”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缔生产“地条钢”企业,监督各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建材市场法制建设及健全建材市场准入制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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