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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新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落实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归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又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能。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要不断健全组织网络,制定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联系,共同配合,使安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帮教机构和组织一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二要加强与监所的联系,及时登记,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接茬工作;三要按照“安置社会化、帮教制度化”的要求妥善安置归正人员,要特别重视对“三无”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的安置工作,坚决杜绝脱管和漏管现象发生,提高归正人员的安置率;四要加强对归正人员的教育、帮助,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社会生活能力,减少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为确保安置帮教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畅通各类安置渠道,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和由省政府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通知要求,把安置帮教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用、截留和挪用。
  (四)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是新时期实行刑罚执行社会化的有效载体,是我国现行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要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依靠民间组织和社会资源,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类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二、切实加强“四五”普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要紧密结合全市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教育方法途径,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加强对“四五”普法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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