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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新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新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新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新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市司法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党代会和“两会”提出的“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城市的具体要求,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行使司法行政职能,为打造“平安湖州”和加快迈向“太湖时代”创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采取一切措施,全力化解和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一)强化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职能作用
  全市律师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参加刑事诉讼,与检察、法院和公安部门紧密配合,既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在案件辩护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提高刑事案件的辩护质量。在参与严打斗争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严打斗争的情况和要求,加大对刑辩工作的指导力度。
  (二)全面推进监狱劳教工作,确保监管安全与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监狱、劳教部门(以下简称监所)要通过刑罚执行和行政处罚执行职能,尽力化解危害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促使罪犯和劳教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一要紧密配合全市严打整治斗争,按照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的目标要求,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全力确保监所实现“四无”目标;二要以“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为方针,通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教育、社会教育、个别教育、职业技术培训、罪犯改造“三自机制”试点、心理咨询与矫治和监所文体活动等方式,全面提升教育改造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水平,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三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监所进程,继续深化狱务公开和所务公开制度,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逐步探索和开展执法主体与监督主体相分离等监所执法与管理的新模式,并通过加强与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门的联系,预防和打击各类狱(所)内违法犯罪;四要按照“三个转移”要求,在五年内逐步实现由室外生产转向室内,要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监狱体制改革试点,逐步实行监企分开等;五要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建设的投入,加快现代化文明监所创建步伐,为教育改造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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