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测点设置
(一)达到疫情预警
所有的市级监测哨点医院,对发热待查的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重点监测。依据《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开展省际、省内交通检疫。
(二)达到C级疫情
除做好上述监测工作外,全市各设有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的医院及时启动监测哨点,以提高疫情监测的敏感性。要在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实行晨检制度。城乡社区(居民区和村)、宾馆及有客房部的饭店等服务行业要做好流行区返乡、来湖人员的健康情况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控制和处理病人。
(三)达到B级及以上疫情
除做好上述监测工作外,市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按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分组,在全市范围内设置一定数量的血清流行病学监测点,开展人群感染率监测,同时落实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监测方案。
第九部分 疫情的预防
根据不同的疫情警报采取一般预防和紧急预防。
一般预防为常规性预防和在疫情预警时开展;紧急预防在C级及以上疫情时开展。同时,要重点做好城乡社区和学校等地的疫情预防工作。
一、一般预防
(一)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各部门要以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为重点,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以整治内外环境、街路楼道卫生、清除垃圾污物、消灭卫生死角、做好饮用水源和人、畜粪便卫生管理为重点的城乡爱国卫生运动。通过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使人民群众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生活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传染病的滋生和蔓延。
(二)人群聚集场所的清洁通风
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和网吧、歌舞厅、影剧院、集贸市场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保证环境和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空气流通。对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场所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其空气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及健康教育网络体系,大力开展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科普宣传;有计划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所采取的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有关政策,各地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定点诊治医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传播途径、主要临床表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诊断、治疗与消毒及《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内容。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了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特征和正确的预防方法,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一旦发病,及时就医,并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避免歧视,以利于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传播与蔓延。具体要求参照《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健康教育知识要点》。宣传教育的对象:城乡社区的所有公众。重点是学校、医院和办公场所、宾馆、歌舞厅、网吧、商场、超市、影剧院、银行、会议中心、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群。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市及各县均应设立24小时值班的呼吸道传染病咨询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
(四)呼吸道传染病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有效安全的呼吸道传染病疫苗的接种可减少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有利于减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例,有利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应加强宣传予以提倡,本着群众自愿原则,有计划、有重点、有组织地开展疫苗接种,做到规范操作。
(五)紧急预防准备和应急机制落实
城乡社区、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重点地区和场所要做好各项紧急预防准备,建立应急机制。
二、紧急预防
一旦疫情达到C级及以上疫情时,在一般预防的基础上,开展以下紧急预防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宣传教育
加大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的宣传力度,并运用个别劝导、电视讲座、咨询服务等方式,对有关人群进行心理危机疏导和干预;全市城乡利用现有的各种宣传阵地,开展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重点:对来自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人员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接触者采取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来自流行地区人员进行追踪观察的重要性;接触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人员,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后进行医学观察的必要性;病人家庭、工作单位、医院等场所的空气、地面及各种物品的消毒的必要性及具体方法;城乡居民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主要措施;发生可疑症状应采取的措施等;当地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感人先进事迹等。宣传教育对象:城乡社区的所在地公众。重点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人员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的流动人群;广大农村居民;在外地打工、生活、学习的居民。通过深入开展全民的健康教育,提高城乡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帮助广大城乡居民消除恐慌心理,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引导其配合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理疫情,控制疫点,避免疫情进一步蔓延,切实保障大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落实专人,对来自流行区的出入车辆进行登记,对司乘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并做好登记报告等工作。做好外来人员、返乡人员的登记、体检工作。对于返乡的经商、务工人员、旅游人员等的居住场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流动人口报告登记制度。所在村或社区要负起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责任,将外来人口纳入防控体系,详细登记外来人口进驻及其健康情况,加强监测和随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对其做好健康检查、咨询和指导。出租房屋的业主要及时报告外来人口的租住情况。对外地人员,必须持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租住房屋。做好务工、经商的城乡居民卫生管理,要劝阻城乡居民暂不到疫情发生地务工和经商,要做好在外务工、经商的城乡居民家属工作,劝告在疫情发生地务工、经商的城乡居民暂不要返乡,并帮助他们做好家庭生活安排。全市各交通要道、铁路、水运站点等要加强对来往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健康申报。社区建立流动人口管理联防责任制。全市各地可建立县(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居委会)的联防联保责任制度,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和治安管理系统的作用,构筑联防联守的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