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87号)
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对象集中供养工作,进一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按时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现就市区加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浙政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工作目标要求,两个区到2003年的集中供养率达到60%,2004年达到80%。各区要按照这个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中供养工作,各区在开展集中供养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集中供养工作以区为单位统一规划,二年内分步实施到位。可先在乡镇(街道)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稳步发展。
(二)分级负担、属地管理的原则。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除村组负担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所需的粮、油外,其他供养经费以区、乡镇(街道)财政负担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日常管理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以社会福利机构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管理为主。对跨乡镇(街道)集中供养的,供养对象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负担相应的供养经费。
(三)尊重意愿、集中为主的原则。在尊重供养对象意愿的前提下,推行以集中供养为主,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供养方式。
三、组织实施
为确保这项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任务,各地应当突出工作重点,克服困难,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各区要尽快搞好调查摸底,摸清供养对象和福利设施现状,做好 供养对象登记入册等工作。要根据各地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集中供养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实施措施。
(二)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各地要加强现有供养设施等资源的整合,盘活存量。集中供养设施建设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要根据福利设施床位数的实际需要,编制新建或改扩建方案。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床位数一般不少于40张,新建的则不少于60张,区级国办福利机构床位数应达到100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