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湖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三年一月八日)
为加快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步伐,根据国家创模的具体要求和湖州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总体目标
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目标: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巩固和发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问题,使我市的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并实施总量控制。城市大气、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规定功能区的标准;市区内河水质得到改善;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到2005年,使我市达到社会文明昌盛,经济持续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好转,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
二、考核指标和存在的主要差距
(一)考核指标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分“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两大部分。其中基本条件3项,包括:l.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2.通过卫生城市验收;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考核指标25项。其中:社会经济5项;环境质量5项;环境建设10项;环境管理5项。详见附件。
(二)主要指标差距分析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和要求,主要指标差距有:从2002年实际情况看,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3项基本条件及25项考核指标中,基本达标20项,基本达标但有不合要求内容的3项,未达标4项,另有1项“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在验收现场抽查。未达标的4项:(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求大于35%,尚有差距。(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求大于60%,实际尚有差距。(3)“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要求大于80%,有较大差距。(4)“城市集中供热率”:要求大于30%,有一定差距。基本达标但有不合要求内容的3项:(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80%”,基本达标,但大气自动监测仪器未达到,要求三个自动化采样点,目前只有二个,需要投入;(2)“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求100%,且市内无超五类水体,而2002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虽然达到了100%,但市内仍有超五类水体。(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求大于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实际上已达93.21%,但还有危险废物排放。饮用水源水质、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等指标虽已基本达到考核要求,但达标尚不稳定,需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源长效管理和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努力巩固达标成果。此外,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国家要求达到80%,从目前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如市区餐饮、娱乐、服务业的无序发展,城市建设中的噪声、粉尘污染,市民意见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