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
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制假售假窝点,维护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开展联合打假,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游医药贩的非法经营活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对已掌握的重点线索追踪朔源进行深挖,争取打假工作取得新突破,有效遏止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产品注册证是否有效;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所经营产品是否合格、证照是否齐全;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质量情况以及是否按规定管理。特别是对我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空心纤维透析器、一次性作用麻醉穿刺包等国家重点监控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规范,对擅自降低生产水平、不按要求组织生产的,予以严肃查处。
3.切实抓好农村药品监管,完善县、乡、村监管网络
积极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净化农村医药市场,在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尝试和探索不同形式的药品供应方式,以解决农村广大群众的用药难题。扫除农村药品监督盲区,保证我市农村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大对农村医药市场的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对设在农村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质量、一次性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情况的整治和规范,对从业人员和涉药人员分期分批进行《
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全面培训,健全和完善各项药品管理制度,规范医疗经营行为;积极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基层延伸,增强对农村用药的配送能力,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和质量管理,促进农村基层药品供应渠道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药品放心工程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到8月中旬。已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立组织,制订方案。建立湖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湖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