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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3.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食品。重点查处伪劣或不合格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饮用水和保健食品、名酒、名烟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加大对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处理力度,限期关闭无证照食品加工经营点;在各农贸市场设立质量安全检测点,对肉、菜等主要农副产品进行每批次抽检;严禁使用甲醛次硫酸氢钠等非食品生产原料、添加剂,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受到侵害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办。
  4.具体分工
  食品放心工程由市贸易与粮食局牵头,市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公安、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贸易与粮食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抓好全市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和“农改超”工作。农业局: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农民职业道德、科学技术和质量安全意识培训,加快推进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辟食品运输“放心绿色通道”。卫生局:负责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食品以及食堂、餐饮业的卫生整治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审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清理整顿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食品质量生产经营等全方位监测制度,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活动。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及食品卫生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案件。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帮助食品加工出口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二) 药品放心工程
  重点突出药品质量和安全,着力抓好药品专项整治,以推动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通过整治,使我市的医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能够用上放心药。
  1.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大监管力度,推进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工作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使我市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从根本上得到规范,促进我市医药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严格药品审批和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办条件进行审查和监管;严格执行原料药材进货检验制度,杜绝采购不合格原料药材,监督企业严格按照GMP要求规范生产行为; 督促指导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力争有30%的药品零售企业年内通过GSP认证;加快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进程,争取有30%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企业年内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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