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湖州绿色农产品认定,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加强绿色生产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进一步扩大绿色生产技术的应用面;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相关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重点对植物产品有机磷农药等残留超标、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氯霉素等药物残留超标进行大力整治;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控制工程建设。加强农民职业道德、科学技术和质量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农产品龙头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监控,提高农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较为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标准体系,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开辟食品运输“绿色通道”,建立食品运输源头监测制度,严禁运输受污染的食品,改进食品运输方式,采取保鲜措施运输鲜活食品,防止鲜活食品在途污染和变质。
2.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抓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如蔬菜、大米、油、调味品(酱油、味精、米醋等)、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酒、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以及职工食堂、餐饮业(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摊点的卫生整治和监督管理。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进集贸市场改建超市工作,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的生鲜超市和便利店;加强大中型食品商业企业的质量检测中心、物流配送系统、冷藏保鲜设施等配套功能建设。进一步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全面实施对猪、牛、羊的定点屠宰,屠宰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实行索证、索票制,建立进货台帐。对畜牧、种植、水产三大类产品主要卫生质量指标每天进行监测,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确保相关食品质量安全。对县以上的城镇推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屠宰企业开展冷冻肉、分割肉加工上市。加大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的设施投入,加强屠宰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提高肉品上市质量。全面审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实行食品市场、网点开办者和经营者资格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年内完成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启动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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