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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思路,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规范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促进我市食品药品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的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从根本上保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 食品放心工程
  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以食品源头治理和市场准入为环节,实行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卫生全过程管理,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把我市建成国内绿色农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质的提高,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得到有效控制,食用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的要求;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根治。
  1.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治理食品源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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