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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湖州市城镇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城镇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城镇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研究制定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使城镇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服务社区,真正落实到社区。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放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和协调本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加强对社区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社区工作评估,接受上级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完善和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计划生育责任制。
  社区居委会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积极协助做好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和评估,依法组织和动员居民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实行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社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尊重本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权力并督促其履行好义务,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等有关措施,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并接受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考核评估。
  (二)加大投入,确保机构、队伍、经费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应落实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县、区财政在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中设立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包括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工作经费等。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有相应经费,确保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社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和管理。各社区居委会配备专职计生工作人员,并纳入社区干部统一聘用、统一管理。各社区居委会配备计划生育协会专(兼)职人员和居民小组联系员,动员和鼓励辖区单位、民间社会团体等组织为社区计划生育提供支持,以确保社区计划生育自治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育龄妇女信息统计和考核评估办法,具体办法由市计生委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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