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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湖州市城镇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组织体系和宣传服务阵地
  1.社区居委会设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负责人任组长,每个社区落实1名计生工作专职人员,负责并承担辖区内计生管理与服务;建立由居民小组长、楼(院)长、单元组长构成的社区计生工作网络和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计生工作组织或联席会议制度,合力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按协会章程发展会员,选举协会会长、理事会班子;建立计生志愿者服务队伍,在社区居民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开设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之家,定期组织活动。
  2.建立社区人口学校。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社区现有宣传教育场所中配置宣传教育设备,开展社区计生宣传教育,促进社区居民生育观念的转变和自我保健意识的提高;社区内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窗)。
  3.加强社区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开设避孕药具专柜,有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和B超服务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卫生服务站要配备开展服务所必备的设施,并承担为辖区居民提供避孕药具、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二)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强化社区服务
  1.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要充分利用社区人口学校对育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开设社区、楼道计生宣传栏,为社区居民提供计生宣传,使计生政策、科普知识进楼道进住户;开展社区计生宣传活动,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
  2.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积极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根据育龄群众的不同需求,提供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咨询服务,指导育龄群众选择方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通过开设热线电话、悄悄话室等,为社区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和服务;每年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孕、查环、查病服务。
  (三)实行计划生育政(居)务公开,增强社区计划生育自治能力。
  1.在社区内公开计生政策、办事程序,奖励、征收和处罚收费标准、有奖举报制度等内容,使社区居民了解计生政策和规定。
  2.制定社区居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或公约,并张贴公示。
  3.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组织动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引导居民依法自治,使社区计划生育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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