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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卫生局、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公安局、
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1989年以来,我市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言训练、肢残成人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已使2万余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但是由于残疾人康复工作面广量大、体系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保障经费困难,因此残疾人康复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多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根据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提出的“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发社会资源,以城乡社区为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目标:到2005年,市中心城市、各县(区)政府所在镇和首批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乡镇,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其余达到50%。到2010年,市中心城市、各县(区)政府所在镇和首批实现现代化的乡镇,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第二批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乡镇达到80%;其余达到70%。到2015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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