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或股权转让等,其土地可采用有期限行政划拨或租赁的方式。其合资、合作、股权转让的期限可延长至25年。
(二)天然气等利用外资项目,可按照西气东输的政策,享受外资鼓励类的优惠政策。
(三)外商投资的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含专科医院)项目,其用地方式可采用有期限行政划拨或租赁形式解决。
(四)外商来湖投资科研机构、院所项目,其用地方式可采用有期限行政划拨或租赁形式取得。
三、积极利用国外贷款,支持湖州经济建设。
(一)要尽早推出一批符合条件的环保、消防、道路、污水、自来水等交通基础设施及环保项目,向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申请贷款。
(二)医疗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疾病应急处理中心等项目争取国外赠款及无息贷款或者优惠贷款。
(三)对于争取国外贷款的医疗设备、教育设备等可给予进口设备免税优惠。
(四)积极探索BOT、TOT、股权转让,境外上市等利用外资新形式。
四、抓好一批已批利用外资项目建设
(一)已批准及已开工项目要争取早日投产。重点抓好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实施,尽快克服“非典”对项目建设的不利影响,确保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二)提前启动一批重大储备项目,加强招商引资。强化前期工作,加快利用外资项目库建设,特别是对一批需要省和国家支持的项目,要创造条件,尽早启动。
(三)做好国外贷款前期工作。继续做好世行货款、国际商业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的争取工作,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多争取日本政府贷款、西班牙、荷兰政府等其他国外优惠贷款支持湖州经济建设。
五、优化投资“软环境”,改善政府服务
(一)市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对受“非典”影响的外资项目,各部门要主动关心,解决问题。对于特殊项目可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事后补办”的方式进行,努力帮助外商“抢回”时间。
(二)外商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均可进入“绿色通道”审批。
(三)外商投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一产、三产项目,均可进入“绿色通道”审批。
六、加快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