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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明星企业评定确认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明星企业评定确认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企业、大集团的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的支撑作用和带动作用,加快我市由“苕溪时代”迈向“太湖时代”,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市明星企业评定确认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培育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07年,着力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5亿元、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3亿元、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1亿元的明星企业。
  二、准入标准
  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和预期目标,2003年确定的准入标准为规模大(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利税总额超5000万元)或效益好(利税1亿元以上),并且发展后劲足(工业性投入较大,今后五年年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后年份,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准入标准另行确定。
  三、培育方式
  根据“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区别对待、有利竞争”的原则,于每年年初按年度准入标准确定本年度培育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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