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信用湖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建设“信用湖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诚信是企业安身立业之本。企业只有诚信经营,才能有效促进企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遵循诚信经营这一基本道德准则,才能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先进的企业文化。加强信用管理,已成为提高企业信用,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迫切要求。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既是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有效实施的手段,也是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工作的当务之急。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信用湖州”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的实施意见》(湖委[2002]9号),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改善企业信用状况,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运用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多层面、多视角地宣传,追踪报道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的开展情况,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对“湖州市诚信示范企业”、“湖州市诚信企业”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专项资金、银行信用贷款、信用担保,支持企业在境内外金融市场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使企业体会到“守信有所得、失信有所失”。
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湖州信用网”和财政、金融、税务、工商、质监、劳动保障、环保、安全、海关、公安等各职能部门信用查询系统的作用,建立联合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对企业信用的综合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及时提供给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控措施,督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激发企业信用建设的主动意识。争取通过三到五年时间的努力,全市重点骨干企业全部达到“诚信企业”的要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流通企业普遍达到“守信企业”要求,使我市企业信用得到显著提升,塑造良好的企业群体信用形象,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从2004年开始列入对县区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