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三)新建市场谁建谁所有、谁得益。
  (四)原有市场按照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分市和两区三块,明确各自的产权比例,即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明确归市,其余按属地分别评估出市场资产状况,切出一定比例股份归区所有,并参予分配。具体比例由市场发展中心提出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明确。
  四、关于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的划分
  (一)属南浔区的审批办证服务事项从市审批办证服务事项中分离,并尽快在区所在地建立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最迟应从2004年开始独立运作。在这之前,仍可委托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代理服务。
  (二)为方便群众,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吴兴区可建立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但应与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实行同一场地、同一窗口、谁审批谁收费的服务形式。具体运作办法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商吴兴区确定。
  五、关于行政执法权的划分
  (一)由市统一执法的事项有:
  1.物价管理行政执法;
  2.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含航管、运管、路政管理等);
  3.渔政管理行政执法;
  4.农机监理执法;
  5.动植物检疫执法;
  6.竹木运输管理行政执法;
  7.土地监察行政执法;
  8.环境监察行政执法;
  9.卫生监督行政执法;
  10.广播电视稽查行政执法。
  (二) 市与区分级执法的事项有: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2.财政稽查行政执法;
  3.劳动监察行政执法;
  4.城管监察行政执法(以湖委〔2003〕7号文件划分的管理范围和明确的事权确定);
  5.水行政执法(以湖委〔2003〕7号文件划分的管理范围确定);
  6.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食用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行政执法;
  7.文化稽查行政执法(以湖委〔2003〕7号文件划分的管理范围和明确的事权确定)。
  (三)其他未尽事项的行政执法均按(湖委〔2003〕7号)文件明确的权限实施。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1.属市统一执法的职能,仍由原市级执法机构承担,但可在南浔区设立分支机构,并从实际出发重新定编定员;
  2.属市与区分级执法的职能,分别由市与区相关机构承担。原市级执法机构应重新定编定员;区可视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建立事业机构承担执法职能;若某项区级执法职能一时难以承担,可自行商市级有关机构继续统一执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