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三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的原则意见》(湖委〔2003〕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市与区事权的合理划分,更好地促进市与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现就市与区事权划分若干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企业隶属关系的划分
(一)原无主管部门的工贸企业全部按属地划分,由区管辖。
(二)原有主管部门的市属工贸企业,已列入市级税收直征企业名单的,仍由市管辖;未列入直征企业名单,并已彻底改制(即“双置换”)的,按属地划归区管辖;未列入直征企业名单,尚未完成彻底改制的企业,仍由原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改制一个移交一个。
(三)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教育、旅游、文化、广电、公安、司法等系统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一些社会中介组织、咨询服务机构,其隶属关系暂时不变,待改制后再定。
(四)按照以上原则,由市经委、贸粮局分批确定企业管辖权名单。
二、关于蚕茧收烘经营权的划分
(一)今年市区蚕茧收烘经营权仍集中在浙江中维丝绸有限公司。
(二)由市经委和贸粮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协商机制,统一收购、分配政策,兼顾各方利益。
(三)充分兼顾两区利益,蚕改费除扶持蚕种生产、质检外,返还给区使用,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四)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贸工农一体化收烘经营形式。
三、关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建设及现有市场产权归属的划分
(一)市区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布局由市负责。
(二)交易市场的行业管理按属地由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