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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自查自纠工作分三步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时间为6月16日至22日。自查自纠期间,各企业填写《企业自查自纠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区政府或各主管部门,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自觉纠正。

  (二)各区政府、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抽查。时间为6月23日至25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10%。抽查时,对《企业自查自纠基本情况登记表》进行核查。对企业与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立即补签,并及时进行鉴证;对工资支付存在问题的,立即纠正;发现企业有其它违法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作出处理。

  (三)市政府组织督查。时间为6月26日至30日。由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对三县三区进行督查。

  五、工作任务、分工和职责

  (一)分工和职责

  1.各区政府负责区属企业的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企业的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

  2.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负责所属企业(包括已改制企业)的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建筑企业的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企业的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

  5.市教育局负责校企公司的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

  6.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所属企业及制药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和抽查工作。

  7.市外经委、市交通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丝绸(控股)集团公司、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市供销合作社、市商业集团公司、市农业局等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包括已改制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和抽查工作。

  8.市劳动保障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9.市总工会要动员各企业工会,积极参与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任务

  通过自查和抽查,纠正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用工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任务。

  六、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政府、各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执法检查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认真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和开展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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