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38号)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对《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
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于6月16日至6月30日,在市本级和两区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执法检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
劳动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
劳动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是依法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有利于推动《
劳动法》的全面贯彻执行,扩大检查的覆盖面,促使企业自觉按照《
劳动法》的规定纠正存在的问题,解决当前劳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各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纠范围
市属企业,吴兴区、南浔区范围内各类企业。
三、自查自纠内容
(一)企业遵守工资支付规定情况;
(二)企业执行签订劳动合同制度情况;
(三)企业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四)企业遵守工作时间规定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四、自查自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