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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六日

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人事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增长最快的一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将近5千人,比去年增加1千多人,今后几年还将持续增长,毕业生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和中专毕业生(非师范类)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9号)和《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才[200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一)普通高校和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生力军。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切实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各用人单位要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氛围,真正把毕业生的资源优势变成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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