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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关于湖州市创建交通安全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

湖州市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为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增强群众交通法制观念,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村”建设指导意见》,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村活动。根据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村活动,2003年湖州市城市交通安全社区建设达到30%以上;国、省道沿线交通安全村达到60%以上。即湖州市区三分之一社区完成交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县区首位镇完成2个交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104国道、318国道沿线60%的行政村完成交通安全村创建工作。至年底,湖州市区首批10个社区争取达到省级交通安全社区标准,力争有1个社区达到国家级交通安全社区标准;各县区至少有1个社区争取达到省级交通安全社区标准,104国道和318国道沿线50%的行政村达到省级交通安全村标准。

  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

  (一)实施范围

  1湖州市区创建交通安全社区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市建成区内的封闭式小区。

  2各县区创建交通安全社区实施范围为各县区首位镇封闭式小区。

  (二)职责分工

  1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创建交通安全社区与社区警务同时纳入社区管理工作之中。建立社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认真制定创建交通安全社区实施工作方案。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每个社区要求配备1-2名交通安全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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