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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32号 2003年06月0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巩固“两个确保”和扩大就业等中心任务,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使全市保持了较好的就业形势,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做好今年的劳动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

  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3年,全市净增城镇就业岗位3.2万个,引导和帮助2.4万名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参与市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通过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走出一条既能促进充分就业,又能保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路子。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安置社会劳动力方面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拓展第三产业发展空间,重点发展社区服务等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

  在鼓励和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自主择业的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和优惠政策等途径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2003年全市帮扶2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8万名。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2003年全市要组织1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再就业培训要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与就业的衔接。培训的项目、内容要适应劳动力市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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