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2号)精神,确保我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第三产业普查的目的是查清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自1993年首次第三产业普查以来,我市服务业发展较快,总量和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认真搞好这次普查,对于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和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湖州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处理普查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大力协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