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企业(项目)违法用地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意见的通知
(柳政办〔2008〕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企业(项目)违法用地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企业(项目)违法用地
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意见
为改变我市企业用地“小、散、乱”状况,遏制高耗、低效用地项目,促使企业按集约节约、高效的要求用地,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为我市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对企业(项目)违法用地补办用地审批手续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对象
经依法处理后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条件的建设项目用地。
二、建立违法用地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工作机制
(一)成立柳州市企业(项目)违法用地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联合办公小组,通过召开联合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准予为违法用地项目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联合办公小组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经委、规划局、建委、环保局、行政执法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城区政府组成。联合办公流程为:
各城区政府对本辖区企业(项目)违法用地提出补办、整合意见,分送联合办公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然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召开联合办公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补办、整合意见,再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会议意见依法办理该项目的用地审批手续。
(二)联合办公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该宗用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供地政策及用地标准,并出具意见。
2.市发改委: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建设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是否完备,并出具意见。
3.市经委:负责审核工业技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以及项目是否经核准或备案,核准或备案手续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用地企业是否具备应有的用地规模,并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