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所要填报的表格
中小学校舍普查表格分3种:
1.中小学校舍普查基本情况表。此表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填报。(详见附件2)
2. 中小学校舍普查汇总表。由县、区对各学校填报的“中小学校舍普查基本情况表”进行汇总填报。(详见附件3)
3. 中小学校舍普查基本情况补充表。(详见附件4)
四、普查的时间安排与步骤
2008 年11月26日前,市、县区成立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1月27-11月28日,市、县区两级布置普查任务,培训普查人员。
11月29-12 月6日,市、县区级普查及汇总报市级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7-12月8日,市对县区部分学校校舍情况进行抽查。
12月9-12月10日,市对各县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普查经费
中小学校舍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追加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学校舍普查点多面广、涉及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质量。我市成立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水利局、地震局、气象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校舍普查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校舍普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安排与步骤推进整个校舍普查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的原则,认真做好校舍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学校及校舍建设计划信息;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校舍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学校及校舍的基本信息,对普查信息负责汇总、分析;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校舍消防设施的完损情况;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普查经费和校舍建设经费;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学校及校舍有关地质灾害信息;建设部门负责校舍安全鉴定,审核校舍的设计、施工等相关信息;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校舍抗洪设防信息;地震部门负责提供校舍所在地抗震设防要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校舍防雷设施的完损情况。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