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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公共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公共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1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共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加强公共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公共检验检测涵盖获得法定资质的检验、测试、检定、校准等技术评价活动,支撑着产业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质量强省的重要技术支撑。为加强我省公共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制造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公共检验检测已成为产品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质量监控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省公共检验检测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我省公共检验检测还存在覆盖面不够广、整体水平不高、高端供给不足等问题,与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加强公共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是我省加强自主创新、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推动产业发展为根本,以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主抓手,以全面提高公共检验检测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强化政府引导、要素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建设质量强省,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和创新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加强我省公共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必须坚持统筹规划。要合理布局,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突破制约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检验检测瓶颈。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要加强政府对公益性较强、市场机制无法调节的公共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投入,带动社会力量形成多方共建格局。必须坚持分级负责。省级主要负责辐射力强、带动作用明显、技术含量高的公共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县(市、区)级主要负责产业集聚地的公共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必须坚持开放共享。要突破区域、部门、规模和所有制等因素的制约,构建开放性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检验检测装备设施、人才、技术和信息的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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