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移民监督检查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18.做好生态移民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全覆盖、技术培训全覆盖、信息服务全覆盖、科技示范全覆盖四项工程的监督。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扶贫办、移民局。
  19.做好移民安置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精神,合理设置移民安置区宗教活动场所,对新建、迁建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逐级审核,维护安置区民族和谐稳定。牵头单位: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移民局。
  20.根据《生态移民搬迁户籍管理办法》,认真办理移民户口迁入(出)手续。严肃查处利用户籍办理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违规收费、“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现象。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移民局。
  21.加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及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移民的审核;加强对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援建的慈善项目及社区服务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的监督。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扶贫办、移民局。
  22.加强对实施培训就业援助、转移就业培训、开展创业培训、免费技工教育等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用工单位与招收的移民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畅通生态移民群众劳动维权通道。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扶贫办、移民局。
  23.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措施在移民安置区落到实处。切实抓好对“少生快富”工程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落实和资金的监管,严格落实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扶贫办、移民局。
  24.按照《移民规划》建设任务,做好2.01万户8.65万人劳务移民的安置工作,重点加强对劳务移民的安置方案、住房建设、就业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厅、扶贫办、农垦局、电力公司、邮政公司。
  25.加强对新建改造农资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农资放心店、日用品超市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店等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工程实施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自治区供销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审计厅、扶贫办、移民局。
  26.组织开展移民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移民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移民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制定年度移民建设计划、目标、任务。开展移民安置区建设方案的审查,做好移民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和社会帮扶资金的接受和拨付。加强对移民住房、农田水利、人饮工程、道路工程、供电工程、教育设施、村级场所、产业发展、环境整治、农村能源、造林绿化等项目的规划、审批、工程质量和安全、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移民政策的宣传教育,协调开展移民技能培训。拟订移民社会管理政策,开展移民迁出区生态恢复。负责移民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牵头单位:自治区移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厅、扶贫办、农垦局、电力公司、邮政公司。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