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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㈣严格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2011年版)》(卫办农卫发〔2011〕34号)要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和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㈤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项目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以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基础,积极推进农民健康档案管理、新农合资金即时结算管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的信息融合互通,着力提高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㈠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2011年10月31日前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㈡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长效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

  ㈠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规定,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当前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㈡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明确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安排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量,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量的40%左右。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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