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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㈡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配置标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结合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地理条件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范围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乡村医生。要引入竞争机制,聘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㈢多途径解决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按照医改目标责任制要求,确保2011年底前全县实现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县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卫生室执业,确保每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全覆盖。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㈠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相关执业许可方可执业。在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原则上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无资质人员非法行医。2011年11月底以前,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完成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核定工作。

  ㈡强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行为和药械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开展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属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2011年11月底前,县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村卫生室产权界定登记工作。

  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通过以乡带村的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到2011年底,全县乡村卫生服务全部实现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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