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发展遇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网底”,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㈡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㈢目标任务。2011年,全县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2年,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内涵更加丰富,管理更加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