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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㈢规范用药,满足需求。保证基本药物的统一配备和合理使用,规范用药行为,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㈣绩效考核,奖惩分明。以基本药物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核心,严格考核,实行奖惩,规范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11年10月31日起,全县村卫生室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能

  村卫生室主要承担辖区农村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具体职能如下:

  1、协助参与做好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食品卫生监督等项目,协助做好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管理。

  2、协助做好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防治,宫颈癌筛查、叶酸补服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3、宣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协助做好新农合资金收缴工作;做好参合农民的门诊报销结算工作。

  4、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政策的宣传。

  5、推广和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登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等。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医疗卫生工作。

  五、工作内容

  ㈠科学设置和配备人员。原则上实行一村一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卫生室。地域面积较大,交通不便,人口较多,居住较为分散的村可酌情增设卫生室。村卫生室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乡镇卫生院指导。合理配备乡村医生,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㈡全面推行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按照省示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加大对村卫生室房屋、设备、人员的财政支持投入力度,对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改造或规范化建设,理顺村卫生室的产权关系,通过2~3年的努力,逐步实现村卫生室产权集体所有。各卫生院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器械、财务等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所有药品和日常收入由卫生院代购、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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