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村卫生室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09〕2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69号)精神,按照省、市医改工作部署,自2011年10月31日起,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建设,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改革以药养医机制,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科学规范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增强服务能力,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㈠政府主导,村办院管。乡村卫生资源统筹规划,统一配置。科学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加强规范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信息网络体系,坚持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逐步改变村卫生室公有私营的格局,实行基层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主要由乡镇村集体承办;村卫生室人员由乡镇卫生院配置、培训、管理。
㈡建立机制,合理补偿。摸清现状,科学测算,建立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室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