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备案人员的办理;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选派从事外经贸业务的出国人员和驻外机构工勤人员;负责经贸出国人员的培训。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0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21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与市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改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管理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2、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进行核准的初审。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物流行业发展工作,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发改委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
(三)关于药品流通管理职责的分工按《关于明确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4号)文件执行。
(四)关于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的分工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8号)文件执行。
(五)关于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职责的分工按《
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