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公文格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唐环发[2011]186号)
按照河北省环保厅政务公开会议精神和市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报批和制发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格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提高公文质量,维护公文严肃性,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增强公众监督观念,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现就规范公文格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规范公文格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规范公文格式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行文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起草公文,杜绝公文格式不规范、掉字漏词错别字,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现象的发生。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切实做好公文起草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需要以环保局名义发文的,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进行编辑排版,并认真填写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发文稿纸中的紧急程度、密级、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拟稿部门、拟稿人、核稿人、附件、主题词等事项,由拟稿部门主要负责人、局主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经办公室对公文格式进行审核后登记编号。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以环保局名义发文的,拟稿部门填写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发文稿纸时,要在密级栏目中填写公开属性(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不予公开的文件要在发文稿纸下面空白处简要说明不公开理由。拟稿部门负责同志和部门局主管领导在签署审核意见时,要对公开属性、不予公开理由进行审核。办公室登记编号前,应先复核公文处理表上的公开属性或不予公开理由等要件是否已经完备,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行政公文暂缓登记。对于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公开。同时,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要按照《唐山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注重加强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