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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2011)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唐环发[2011]18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调动广大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的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现将《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唐环发[2007]109号)自本办法施行起自行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二、系统分类
  为了客观、公平地做好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分系统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
  (一)县市(区)系统:迁安市环保局、遵化市环保局、丰润区环保分局、路南区环保分局、路北区环保分局、开平区环保分局、古冶区环保分局、丰南区环保局、迁西县环保局、玉田县环保局、滦南县环保局、唐海县环保局、乐亭县环保局、滦县环保局、曹妃甸工业区环保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海港开发区环保局、南堡开发区环保局、芦台开发区环保局、汉沽开发区环保局。
  (二)工作部门系统:综计处、法宣处、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总量处、辐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监察支队、信息中心、监测站、研究所。
  三、报送信息目标任务
  (一) 县市(区)系统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6篇;
  (二) 工作部门系统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
  四、信息报送方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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