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十二五”规划,结合国有出资人监管工作的重点和委管单位特点,确定市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做到有重点、多层次地进行法制宣传。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党委和行政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充分利用市国资委系统业已形成的党委宣传部门和行政法制专业部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紧紧依靠委管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推进市国资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企业的依法治企紧密结合,和企业产业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相结合,明确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实施分类指导,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点带面,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四)突出特色,打造亮点。立足企业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企业自身特色。要在培育亮点上下功夫,积极开展覆盖广、影响大、受欢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对整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带动作用。
(五)普治并举,学用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和依法治企相结合,与经营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经营活动,在经营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学用统一,学以致用,推进企业全面法制管理,使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得到很好的落实,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
把学习宣传
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的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突出抓好
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引导市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