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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1.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加强建材下乡试点省建设,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促进农民生活节能。加快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普及应用,到2015年,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35%以上。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完善秸秆气化技术及系统装备,建设农村秸秆气化工程。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省适宜农村沼气用户普及率达到28%以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实现8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节约型农业技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22.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加强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计量统计和管理,制定实施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定额标准,鼓励应用高效空调、楼宇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到2015年,商业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10%以上。鼓励商场销售节能型商品。推动宾馆和酒店应用节能燃气灶具。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落实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政策,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23.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鼓励财政供养单位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淘汰更新高耗能办公设备。支持驻鲁部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200家示范单位。到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降低12%,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应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公务用车节能,实施公务车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4.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逐步加大循环经济投入,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体系。各市要做好循环经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围绕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装备制造、新能源、新医药等12个重点行业,重点培育40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12种循环经济示范模式。围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发展,重点培育20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6种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建立工业、农业、滨海、文化四个特色生态旅游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10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2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培育20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建30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25.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清洁生产“十二五”推行规划》,重点抓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两大区域,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机械、纺织印染、食品加工、造纸9个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商贸服务4个领域的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大力研发推广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培育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完善行业清洁生产地方标准,实施清洁生产单位认定制度。到2015年,建设20个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广300项清洁生产重点技术;培育400家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体系,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

  26.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大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废渣,以及建筑和道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黄金尾矿、选铁尾矿、氧化铝赤泥等治理与利用。积极开展工业窑炉的余能发电和热的分级利用。加大对中低品位矿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品、林木“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等资源化利用,发展代木产品。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27.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利用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主要再生资源的高值利用。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完善静脉产业链条,加强对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塑料、废橡胶、废旧铅酸电池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支持以报废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废旧硒鼓等为重点的再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到201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8%以上。

  28.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家庭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建设小区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合理设置垃圾分拣中心,实施生活垃圾细化分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制定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回收、运输和处理利用。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建设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29.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逐步形成需水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节水目标。对农业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推广普及常规节水灌溉技术,适当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技术。推进岸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示范。实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取水定额管理。加快重点行业节水改造,严控新上高用水工业项目,积极推进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加强海水、矿井水、雨水、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创建示范城市。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广泛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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