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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11)

  10﹒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相应的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继续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完善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基本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1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研能力,开展教研成果评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2﹒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普及中小学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不断充实中小学信息化教学设备、设施,提高覆盖全市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推进现代化教育体系建设。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

  14﹒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天津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5﹒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兴办学校。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的建设。

  2﹒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儿童,提高包括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3﹒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基本满足流动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5﹒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和适龄孤儿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有条件的区县应建立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救助于一体的相关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9﹒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将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步提高政府对儿童福利的投入,提高儿童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制定实施关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的政策措施,提高儿童福利和救助水平。

  2﹒保障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包括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对低保、特困家庭的儿童和重残儿童参保实施政府全额补贴。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研究制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救助。继续全额资助贫困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需求。实行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将流动儿童服务纳入政府工作职能,为流动儿童提供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8﹒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完善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进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对残疾儿童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管理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提升儿童家长素质,保证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每年出版200种以上儿童读物。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保证儿童每天1小时的阅读时间,图书阅读率达到100%。

  7﹒增加区县、街(乡镇)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逐步实现每个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大力倡导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城市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指导和宣传实践工作。加强家庭教育研究,重视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员培训。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

  4﹒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增加家长学校数量,提高办学水平。完善中小学家长学校和网上家长学校的运行机制,规范授课内容,增强办学实效性。吸纳流动儿童家长参加家庭教育学习培训。

  5﹒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忽视、虐待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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