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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11)


  1996年,我市制定了以儿童为主体的五年发展规划,是推进天津儿童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2001年,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我市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我市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有力促进了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十年来,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面实现,天津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儿童生存状况的重要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儿童身体素质不断增强;教育现代化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儿童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儿童权益相关的法规政策日趋完善,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儿童优先原则逐步深入人心,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各项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教育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均衡;儿童健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儿童享有的社会福利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任务。

  今后十年,是天津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市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努力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天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将为儿童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本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儿童发展与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的实际情况制定,是今后十年天津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保障儿童优先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紧紧围绕天津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目标要求,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与天津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收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提高儿童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水平,全面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营造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建立有效的儿童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2%。

  1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5%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12﹒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儿童先心病、白内障、髋关节发育不良等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

  13﹒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格率达到94%以上,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14﹒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5﹒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

  16﹒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7﹒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和区县均设置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街(乡镇)、村(社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区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医疗保健队伍的建设,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3﹒完善母婴保健执法监督体系。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行为。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0-6岁儿童出生缺陷筛查和管理、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等基本保健服务。继续推进儿童肥胖、视力不良、龋齿等项目的筛查与干预工作。实现全市托幼机构信息联网,对儿童的生长发育、营养摄入、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理与监控。将流动儿童纳入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严格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卫生咨询、指导,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实行免费孕前专项疾病检查。普及孕检知识,按时建立孕检档案,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实现对生育过程的全程服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快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免疫服务形式,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做好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的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死亡率。建立传染疫情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健全儿童结核病管理系统,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确保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服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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