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供缴费补贴。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妇女在社区康复提供保障。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100%,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推动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不断丰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广泛宣传,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积极引导与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流动儿童家长的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9﹒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的保护力度。
10﹒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开展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低碳生活。
11﹒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12﹒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13﹒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4﹒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5﹒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将妇女活动中心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满足妇女教育、维权、心理、健身、娱乐等多方面需求。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和落实。
2﹒加强对法规政策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性别平等审查。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使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法规政策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
立法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法规政策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
4﹒加大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广泛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面向广大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普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