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失效]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 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二)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一)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阳性房间平均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十条 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一)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的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一条 除“四害”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三)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及设在主要街道上的垃圾箱、桶由环卫部门负责;小街小巷内的垃圾箱(桶)及社区内垃圾箱(桶)由当地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建设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领导;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