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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落实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其他成员单位及部门根据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实际需要,做好有关信息的协查核对工作。

  五、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要尽快成立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员。要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出台收入核定的有关政策,建立信息交换和处理的信息平台。

  (二)落实人员,保障经费。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应尽快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专门机构,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赋予相应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按时推进全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要严格核定程序。参与调查核定人员要认真查勘申报家庭现状,各街道、乡镇要对核定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真实准确。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的核查工作,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客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加强认定对象资料管理,不得泄露和随意发布。对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导,积极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工作,做到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有专门机构,有专门人员,有经费保障,切实发挥好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在社会救助保障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附件:
湖州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建新

  副组长:黄文鑫谢银根

  成员:许方明(市民政局)

  徐伟明(市公安局)

  魏明(市卫生局)

  童武(市国税局)

  钱汇丰(市财政局)

  喻晓岚(市人行)

  傅自强(市国土资源局)

  袁菊林(市工商局)

  沈小龙(市建设局)

  蔡志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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