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关于防止有人冒充厅领导名义或律师协会名义推销书籍等行为的通知
各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近期,我厅不断接到一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反映称,有一些社会人员冒充司法厅领导,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新疆律师协会名义,打电话或发传真要求新疆各律师事务所、律师组织购买一些法律图书、参加一些社会活动等,现通知如下:
自治区司法厅、厅律师管理处、各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大型活动、安排订购有关培训书刊、组织开会和培训等,均以正式文件通知,或通过新疆律协网站(http://www.xjlx.org)和新疆司法厅门户网(http://www.xjsft.gov.cn,即将开通)发布,一般事务也会通过律师行业内部的即时通讯方式等途径发布,不会以私人名义要求各所从事某项活动、征订图书资料、联系业务等。
社会上个别人员以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律师协会领导名义、律师管理部门名义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等联系推销书籍、纪念品和其他商品,联系办班培训、开研讨会、组团出国和其他收费项目,拉广告、拉赞助,计算机软件、甚至编造各种理由“借款”、索要财物等行为均属诈骗。